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招考单位: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下同)的需要,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市将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现将招考录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07年全市计划招考录用公务员516名,其中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22名,具体招录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市级机关(单位)、法检系统以及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五城区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2007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2007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当地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6年11月19日的户籍为准);
(4)全国部分重点院校(见附件2)设置法律专业的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不受生源地限制。
硕士以上研究生应于200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历和学位证书。
报考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机关的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由当地研究确定。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各区、县(市)行政区域内现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满2周年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06年12月31日止),属于组织招聘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由组织委派到农村担任上述职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属于选拔录用范围。
3、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不能报考;
(3)在2005年、2006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认定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的人员不得报考;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出国留学人员报考公务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本人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7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7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须具备各招考单位、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与资格条件。年龄18至35周岁(1970年11月19日至1988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专业)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市级机关(单位)有三分之一以上招考计划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法检系统及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5年11月19日至1988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报考市公安局特警的年龄18至25周岁(1980年11月19日至1988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报考临床医学、新闻宣传、计算机管理、医生、财会等职位的,两眼裸视力可放宽到4.5。报考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总分必须达到180分以上。
面向村干部选拔录用乡镇公务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要求在任职期间本村没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本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招考办法
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我市各级机关按招考职位进行考试录用,各招考单位按职位要求组织招考。报考人员经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体检、考察合格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录用。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参加当地的招考,具体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实施,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报录用审批部门审批。
(一)发布公告。2006年11月8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在《杭州日报》和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中国杭州政府网(www.hangzhou.gov.cn)、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杭州考试培训网(www.hzkp.com)、杭州人才网(www.hzrc.com)上发布《杭州市2007年招考公务员公告》。11月9日前,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当地主要媒体发布本地区2007年公务员招考公告。
(二)报名及缴费确认。全市均采取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村干部上网操作有困难的,由各区、县(市)统一安排,集中上机操作。
1、网络报名。2006年11月12日0:00--11月19日24:00,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注册并选择单位和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招考单位不作资格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于11月16日、11月20日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两次公布截止到前一日全省所有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2006年11月20日0:00--11月22日24:00,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及市级各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资料及相关信息,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初审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市级机关(含基层法院、检察院)的资格初审由市级各招考单位负责,区、县(市)及以下机关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3、初审结果查询并再次报名。2006年11月23日0:00—11月25日17:00,已报名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的可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初审工作应在考生再报名之日起2日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1月26日12:00。
4、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2006年11月27日9:00—12月5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上传照片,经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照片审核等相关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2月4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职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5、下载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2006年12月30日0:00--2007年1月6日24:00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须加试《心理测评》,测评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标准,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为2007年1月7日一天,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务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市公安局特警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四)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及市级各招考单位确定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对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查验学校核发的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社会人员应查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优秀村干部应查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乡镇党委推荐书》(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该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须按归口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并予以公布。
报考人民警察的,资格复审前须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考单位商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确定。
(五)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六)体检、考察、录用。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级各招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报考公、检、法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公示(从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的,同时在所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批准录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优秀村干部拟录用对象由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送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审定并发文,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优秀村干部录用后由各区、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乡镇机关统一分配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市级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责任到人。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努力扩大选人视野,把德才兼备、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公务员队伍中来。要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全过程,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加大对考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公布咨询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广大考生、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三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2007年杭州市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2、全国设置法律专业的部分重点院校名单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 州 市 人 事 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