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8日富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王少青同志因工作调动,向富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接受王少青辞去富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富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富阳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12月8日